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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halal认证清真肉禽生产规程草案
译者:ifancachina,来源:halal认证-清真认证网(www. ifancachina.com)
4.要求4.1总要求为了能获得批准,计划生产清真肉禽及其制品的企业要在本国相关部门登记,并接受马来西亚当局的检查。4.2清真企业4.2.1批准的企业应专一生产清真肉禽及其制品,从屠宰到运输的所有供应链上都要符合伊斯兰法。4.2.2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来自于严重污秽物类(比如猪狗及其制品)的污秽物进入马来西亚批准的企业。4.2.3其他来源的非清真产品禁止进入这种企业。4.3清真内控体系企业应建立清真内部监控体系来确保清真体系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4.4许可的动物只有如下这些动物在马来西亚批准的企业中被许可用来屠宰、加工和储存:4.4.1反刍动物---牛、水牛、山羊、绵羊、鹿和骆驼4.4.2禽类---鸡、鸭、火鸡、鸵鸟和鹌鹑4.5清真屠宰动物的清真屠宰过程包括了束捆,致昏(若使用),切断气管、食管、颈部动脉和静脉。4.5.1致昏(若使用)a)致昏要遵守马来西亚标准1500;b)其他致昏方法的使用需获得马来西亚法塔瓦理事会法令的批准;c)使用的方法是可逆的致昏,不能使动物致死或造成永久性的躯体伤害;d)在遵守附录A的规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致昏;e)负责致昏操作者(操作、控制及监督)应受过培训且是穆斯林;f)穆斯林清真检查员应证实致昏操作是根据批准方法去执行的;g)屠宰者应满足提供给他的动物仍然是活着的;h)如果发现动物是因致昏方式而死,屠宰者依据清真体系应鉴别并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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