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职责 5.1企业 企业管理如下: a) 递交完整的JAKIM相关申请表。对于国外企业,申请表应由出口国的清真认证机构来证实; b) 允许马来西亚工作者去马来西亚企业审核和监控清真体系,对于国外企业,审核和监控应由出口国的清真认证机构和JAKIM一起执行; c) 提供充足的基本设施、设备使企业遵从本规程; d) 建立清真内部控制体系来管理本规程要求包括了内审; e) 通知JAKIM关于出口国有资格的清真认证机构的任何变动; f) 屠宰过程的记录应实时更新并做好记录以被查; g) 正如6.3,6.4和6.5规定的雇佣/指派充足的穆斯林工作者; h) 给穆斯林职员提供方便,包括祈祷者的礼拜间和时间; i) 对于国外企业,需要确保清真认证机构代表能参加马来西亚审核议会。 5.2清真认证机构(适宜出口国的企业) 出口国的清真认证机构: a) 应被JAKIM批准; b) 应确保本规程、马来西亚标准1500和马来西亚法塔瓦理事会法令持续遵从,对批准的屠宰场给予清真认证; c) 应确保屠宰者,穆斯林清真总检查员和清真检查员是有经验和能力的穆斯林,他们的执行和培训记录都要记载着方便于马来西亚审核; d) 应计划常规审核时间表包括企业监管下的清真控制体系,清真记录/报告应方便于马来西亚审核; e) 通知JAKIM关于企业获准后有关本规程的任何变动; f) 通知JAKIM关于企业不在本规程包含之内所执行的任何新程序; 5.3清真屠宰者 清真屠宰者应该: a) 是理智健全、成年且熟知伊斯兰屠宰基本要求和条件的有教门的穆斯林 b) 要在清真认证机构登记、培训和监管之下 c) 要有能力按照沙里亚法屠宰动物 5.4穆斯林清真总检查员(仅是冲击式气动致昏牛屠宰的要求) 穆斯林清真总检查员应该: a) 有教门和技术能力的穆斯林 b) 要在清真认证机构登记、培训和监管之下 c) 能评估颅骨损伤情况、鉴别/标明和记录相关的不符合清真的胴体 d) 根据附录1中的具体规范,检查头部损伤程度来决定胴体的清真状况 e) 涉及针对颅骨损伤的任何不确定情况的清真监管 5.5穆斯林清真检查员 穆斯林清真检查员应该: a) 是理智健全、成年且熟知伊斯兰屠宰基本要求和条件的有教门的穆斯林 b) 要在清真认证机构的培训和监管之下 c) 穆斯林清真检查员应在屠宰场过道检查致昏操作,以确保清真屠宰、正常放血、劈胴前的死亡测定、不符合清真胴体的处理和记录在如同本规程的附录3信息。 5.6穆斯林清真监督员 穆斯林清真监督员应该: a) 是理智健全、成年且熟知伊斯兰屠宰基本要求和条件的有教门的穆斯林 b) 负责屠宰场的清真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c) 依据本规程确保清真屠宰者、清真总检查员和清真检查员职责的落实情况 d) 监督和核实屠宰场的清真记录信息,具体如下: i. 致昏工具验证和校准 ii. 屠宰记录 iii. 不符合记录 iv. 激冷器冷冻机车间、冷冻箱和气流冷冻器记录 v. 剔骨记录 vi. 包装和储存的记录 5.7出口国的主管当局 a) 出口国的主管当局应该推荐完全遵守本规程的屠宰场以便申请出口肉类和肉制品到马来西亚 b) 通知马来西亚兽医服务局,如下: i. 屠宰场的管理和所有者的任何变动 ii. 能影响生产能力的任何扩建/翻修或给屠宰场引入新设备的介绍 iii. 被屠宰牲畜的任何变动 iv. 屠宰场关闭或停业 v. 负责屠宰场的认证机构的任何变动 6非清真一致性 a) 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胴体及其制品被视为非清真一致性 b) 所有非清真一致性应如下处理: 6.1 胴体 a) 所有非清真一致性的胴体应: i) 从清真体系中移除 ii) 要在其他屠宰场处理 iii) 要在所有清真胴体加工完成后再处理 6.2 什脏 a) 所有非清真一致性的什脏应从清真体系中移除和记录 6.3 识别 a) 所有非清真一致性的胴体和什脏应在穆斯林检查员的监督下识别和标注 6.4 记录 a) 非清真一致性的胴体和什脏的数量应做记录,方便于清真认证机构、出口国当局(如果有关联的话)和马来西亚审核员的核查 7 清真认证 当地产品的清真证书由JAKIM颁发,而进口产品的清真证书由被认可的清真认证机构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