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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灰色范围的争议——食品与饮料中酒精含量

                       清真灰色范围的争议——食品与饮料中酒精含量
食品与饮料中酒精的含量成为清真灰色范围争论的焦点,传统观点认为消费者和 法学家认定用来消费的酒精是非法的,且生产这种醉人产品的发酵过程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然而,清真食品中会或多或少的含有少量的酒精成分,这使得消费者无法确定该产品的合法性及是否允许消费。在这篇文章中,通过发酵过程的综合性讨论向大家提供一个观点,即发酵过程本身并不是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实上,此过程在产业应用中很关键,尤其是食品加工和调味料。

酒精广泛存在于食品溶剂、调味剂及防腐剂的食品产业中并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酒精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作为溶剂广泛应用于制药、化妆品,麻醉药、抗生素及其它工业领域。涉及酒精领域的产业总价值高达上千亿,仅考虑饮料行业,就可口可乐2004年的销售报告显示220亿美元的销售额。涉及酒精的食品和其他产业的利润是相当的可观,这就很自然的理解到任何一家制造商很难尝试使用其他物质来代替酒精的做法。

    发酵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酒精。在工业应用中,以发酵方式生产酒精被证明是一种经济和商业上可行的模式。通常情况下,食品产业生产过程中将酒精抽取掉,而酒精的名称就是乙醇,当纯度很高的时候,用来消费的话是有害的。因此,乙醇必须与其他物质混合使用才可以保证消费安全。这就需要我们探讨的主要问题,是直接禁止酒精本身,还是酒精的作用即醉人的性质。

根据国际法学家和 组织所颁布的法塔瓦(裁决),规定允许消费含有低度酒精即不致于醉人的食品和饮料,酒精含量介于0.01%至0.05%之间,这种数量是微不足道的,也不会致人麻醉的。因此,禁令是针对酒精的作用即它的醉人性质。 法学家使用类比原则对同类事物也进行判决,认为所有其他物质,如麻醉剂、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威士忌、杜松子酒、啤酒等均是禁止的。

2008年最新法塔瓦,优素福•格尔达威就能量饮料中含有极少量酒精的提问做了解答,认为允许食用含有酒精的食品,但要达到如下条件:第一,它不能使人致醉;第二,酒精含量是自然发酵的结果。

    一个有趣的事情是伊玛目使用“自然发酵的结果”区分酒精生成的方式来鉴别是否允许食用。这似乎暗示如果使用其他方式生产出来的酒精而不是自然发酵的话,就有可能在 判决中认为不允许的现象。

    食品工业中的酒精生产,就如同自然发酵过程被无数次复制且达到一定规模而已,生产商可获得两种最重要的产品乙醇和乳酸。如前所述,乙醇被用在许多食品加工产业中,而乳酸主要作为食品防腐剂使用。

像葡萄酒或啤酒等酒精饮料发酵处理过程显然与自然发酵稍有不同,酒精饮料的发酵过程是由商业蒸馏方式操控。商业蒸馏是一种控制过程,在发酵过程中要求提高饮料的酒精含量。在食品产业中会发现商业蒸馏的酒精含量要远远高于自然发酵所产生的酒精含量。

因此,伊玛目优素福•格尔达威决议中指出两种发酵处理所产生的醉人级别是不同的。一种是作为溶剂、溶解、调味品和防腐剂以自然发酵处理方式应用到食品产业中,所存在的酒精含量是很低的,同时,也能被其他清真物质所吸收。而另一种是通过商业蒸馏方式发酵处理,纯粹是为了生产烈性酒,毫无疑问,这种产品会醉人的。

    在食品产业中,只要按照自然发酵方式生产产品的话,且最终酒精含量不会超过0.05%,这样的产品也不会醉人。因此,是允许的。

伊玛目优素福•格尔达威发布这项决议中,引述了穆圣曾说过“量多使人醉的,量少也是非法的。”由于没有具体的证据证明任何人消费掉多少高能量饮料会使人醉,他主张只要酒精含量低于醉人标准参数的情况下是允许的。

    对酒精本身的决议是没有异议的,发酵过程的应用不仅仅局限于酒精的生产,也延伸到如污水厂的处理和能源产业的燃料生产。对于  社区来说,这个问题是清晰的。目前大多数食品和饮料因具体用途而不得不使用酒精,如果酒精含量低于既定标准参数的话,是可以接受的。然而,通过商业蒸馏生产出来用于消费的醉人饮料如啤酒和葡萄酒等是绝对禁止的,这种禁止是毫无疑问,也没有可探讨与争论的余地。

  消费者应当警惕那些把酒精作为食物的调味剂。尽管食品不能醉人或根本不含酒精,但能在食品中品尝和闻到酒精的气味。酒精调味剂正在进入传统领域,如谷物、糖果、果冻、冰淇淋、牙膏和其他日用产品领域,其主要消费者是儿童。

    这些香精香料的作用就是刺激人们从小就开始对酒精味道的认识和渴望的感觉。间接地,这些含有酒精调味品的产品帮助了现实酒类产品的提升和销售。例如,杜松子酒味巧克力将推动现实杜松子酒饮料的销售。这就要求消费者权益团体和政府管理局应当加大力度,以确保这些产品从不被清真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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