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本质转化(即非法成分转化合法)之分析
译者:halaling,来源:halal认证-清真认证网(www.halaling.com)
事物本质转化条件
(1)原物质要彻底转化为新物质且不含有原物质;
(2)名称要改变;
(3)原物质的基本成分要彻底转化为新产品中新物质和其他物质。
普遍认为原物质状态的改变是指新产品不能再有原物质成分的存在。但也有一些伊斯兰学者认为现实事例并不能完全达到这样的条件,任何化学改变或反应并不能彻底转化为新物质。
猪明胶和由猪脂肪制成的肥皂加工所发生的物理与化学变化
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穆斯林曾多次讨论食品制造中非清真成分的物理和化学变化,例如:从猪方面提炼的A型明胶,或乳化剂如从猪脂肪制成的单甘脂;个人护理用品如从猪脂肪或甘油制造肥皂。不少穆斯林引用50-60年前所颁发的法特瓦,辩解人们可以消费或使用那些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的产品。
毫无疑问非法原料经过物理和化学变化后可转化为清真产品,如从酒精生产醋,猪陷入盐矿并最终成为盐矿的一部分,骨灰,死亡动物皮毛的鞣制。这些事物本质转化的事例能够被众多伊斯兰学者所接受。
但是,根据科学事实和诸多伊斯兰学者观点,诸如由酒制造醋、猪明胶,由猪脂肪生产肥皂的事情是不接受的。而那段法特瓦是在50-60年前颁发的,好像穆斯林科学家没有对其进行科学地审查。
详细讨论以下几个事例:
1、明胶不属于事物本质转化的事例
我们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到大量有关如何制造明胶的文章,但我们必须要了解一下明胶的基本生化过程和明胶本身信息。胶原蛋白的基本成分(明胶的原料)和明胶本身就是蛋白质和氨基酸。如果原料的成分和成品的成分是相同的,即化学反应和处理过程并没有造成原始成分的任何改变。那么,它就不属于事物本质转化的事例。
(a)如果你对A型猪明胶和猪骨或猪皮毛进行DNA对比分析,会发现并无区别。根据事物本质转化的规则,猪明胶不符合规则中新产品具有新成分的这一条件。
(b)明胶是胶原蛋白经过水解后转换为水溶性蛋白的产物,是动物白色纤维结缔组织的蛋白物质。生产过程是从骨骼、动物皮等原料进行脱脂中和、反复洗浸等,把胶原转换为明胶,但基本组成却保持不变。
(c)经过广泛的研究表明,来自骨骼、皮或肌腱的白色结缔组织所含有的氨基酸(基本组成原件)是非常均匀的,而生产出来的明胶成分氨基酸也是均匀的。从而证实基本成分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d)明胶仅是经过水解把不溶性的大分子转换为水溶性的胶原蛋白。
(e)整个生产过程主要是把难溶于水的胶原蛋白进行提炼和转换为水溶性明胶,不属于新产品的产生,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明胶原料的基本成分仍然存在。
因此,明胶不属于事物本质转化的事例,A型猪明胶是非法的,因为它仍然含有原始的猪蛋白质和氨基酸。
2、肥皂不属于事物本质转化的事例
肥皂是从动物脂肪或植物油或其他脂肪酸经过无机水溶性碱盐或碱的反应而制成。脂肪的来源可以是羊、牛油或猪脂肪,但甘油可以加入硬脂酸(脂肪碱化)生产甘油脂肪酸。
动物脂肪或植物油是由不同的甘油三酯混合组成。一个甘油三酯分子由一个甘油分子与三个脂肪酸分子结合而成,不同组织中含有的甘油三酯有不同的特性。脂肪酸是任何脂肪的基本组成部分。在肥皂制造过程中,油脂或植物油与碱液一起加热来生产出皂基、水和甘油,使用的碱有氢氧化钠或苛性钠或氢氧化钾或苛性钾等,这一过程被称为脂肪或油的皂化反应。在这个过程中,脂肪酸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没有发生变化之下转移到由甘油三酯制成皂基(含有碱和脂肪酸)。皂基经干燥后成颗粒,并添加甘油和其他成分进行混合和挤压,最终制成肥皂。如果肥皂是由猪脂肪制成,那么,其成分中的脂肪酸是没有经过任何变化的,它仍然含有跟猪脂肪一样的成分。因此,肥皂的生产过程也不属于事物本质转化的事例。乳化剂、甘油二酯和单甘脂也属于这一类。
3、蒸馏白醋属于事物本质转化的事例
而对于蒸馏白醋的生产,稀乙醇转化为醋酸、水以及少量的未转化的乙醇。事物本质转化的事例就可以应用到这里,即稀乙醇通过醋酸菌的作用下转化为新物质醋酸和水。名字也从稀乙醇改为醋。蒸馏白醋是清真的但原料乙醇是非清真的。
4、酒醋不属于事物本质转化的事例
关于酒醋的看法,酒的成分表是含有乙醇12.2%(体积)或9.9%(重量)、水85%、碳水化合物4%,蛋白质0.1%及易挥发性酚类化合物。酒中仅只有乙醇在醋酸菌的作用下转化为乙酸和水。因此,酒醋含有醋酸、水和上述其他物质、未转化的少量酒及酒味物质。伊玛目沙菲尔认为不应当把它作为清真的。基于科学了解到会存在一些未转化的酒和酒味化合物,不应当把它视为清真的。
液体原料转化要比固体更适合于事物本质转化的事例。因此,应用科学事实来判决食品、食品配料和个人护理用品的非法原料的事物本质转化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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