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求
4.1清真食品、饮料的来源
4.1.1动物
动物可以分为两类:
4.1.1.1陆地动物
除了以下动物,其它的所有陆地动物作为食品均是清真的:
a)未按照伊法屠宰的动物;
b)猪、狗及它们的后裔;
c)长着长尖牙齿或獠牙用来捕杀猎物的动物,如老虎、熊、大象、猫、猴子等;
d)有爪子的鸟或食肉的鸟;
e)害虫,如老鼠、蜈蚣、蝎子及其它类似动物;
f)伊禁止杀死的动物,如蜜蜂、啄木鸟等;
g)令人厌恶的动物,如虱子、苍蝇等。
4.1.1.2水生动物
生长在水里且离开水就不能生存的水生动物,如鱼。除了对健康有毒的、令人麻醉的或有危险的动物外,所有的水生动物都是清真的。既能在水中生存也能在陆地生存的两栖动物是非清真的,如鳄鱼、海龟和青蛙。
4.1.2植物
所有类型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衍生物都是清真的,除非它们对健康有害,令人麻醉或有危险。
4.1.3菌类植物和微生物
所有类型的菌类植物和微生物(像细菌、藻类和菌类)和它们的副产品或/和它们的衍生物都是清真的,除非它们对健康有害,令人麻醉或有危险。
4.1.4天然无机物和化学物质
所有的天然无机物和化学物质都是清真的,除非它们对健康有害,令人麻醉或有危险。
4.1.5饮料
所有的水和饮料都是清真的,除非它们对健康有害,令人麻醉或有危险。
4.1.6转基因食品
食品和饮料中含有使用伊法所规定的非清真动物的基因物质转变而来的转基因物或成分的产品和/或副产品均是非清真的。
4.1.7 在4.1.1.2和4.1.2中所指的有害水生动物或植物,当毒素或有害物质在加工过程中被清除时,伊法允许这样的产品是清真的。
4.2 屠宰
4.2.1 根据以下要求,清真屠宰和非清真屠宰要完全地隔离:
a)屠宰必须由理智健全且熟悉伊屠宰基本要求和条件的,且不是受戒的穆来执行;注:受戒是朝觐期间的一项功课。
b)屠宰必须要有举意且屠宰者确知自己的行为;
c)屠宰的目的只为安拉,而非其它目的;
d)被屠宰的动物必须是清真的动物;
e)被屠宰的动物在屠宰之时应是活着的或被认为是活着的;
f)被屠宰的动物必须是健康的并由主管当局认可;
g)在屠宰之前,必须诵念“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名”;
h)屠宰生产线、工具和器皿必须是清真屠宰专用;
i)屠宰用的刀子或刀口必须是锋利的;
j)屠宰必须一次性完成,只要刀子或刀口在屠宰过程中没有离开动物,这样的屠宰方式是允许的;
k)骨头、指甲和牙齿不能作为屠宰工具;
l)清真屠宰方式从动物脖子的切口开始,对于长颈动物的这个口是低于喉结或喉结的下面;
m)屠宰方法应当切断气管、食管、颈部动脉和静脉来加快动物的放血和死亡,放血必须是自然的和完全的;
n)要指派一名有经验的穆检察官来负责监督动物是否严格按照伊法屠宰。
4.2.2在清真屠宰方面,家禽必须在完全死亡后方可使用沸水清洗。
4.2.3击晕屠宰方式不是优先推荐的,但如果要实行击晕,前提要遵从附录A中的详细条件。
4.2.4机械化屠宰家禽应遵照附录B中的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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